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8年间发生6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但企业却隐瞒不报事故信息。这6起事故包括顶板事故、水害事故和运输事故等,其中5起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选择隐瞒不报,并私自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
💥 **事故瞒报:** 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8年间发生6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但企业却隐瞒不报事故信息。这6起事故包括顶板事故、水害事故和运输事故等,其中5起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企业责任:** 对上述事故,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均选择隐瞒不报,私自或指派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
💥 **监管缺失:** 此事件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 **追责问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已对新宇矿业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安全警示:** 此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官网发布调查报告,证实了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年间井下发生6起事故,死亡7人,企业隐瞒不报举报信息的真实性。经查,6起事故分别为:新宇矿业东风井2010年“6·30”疾病死亡事故、新宇矿业东风井2014年“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4年“9·17”水害事故、新宇矿业七井2014年“1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5年“5·30”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6起事故中,除2010年“6·30”事故确属突发疾病死亡外,其余5起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上述事故,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均选择隐瞒不报,私自或指派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