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涉案人员为某皮业公司采购员郑某。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113万余元原材料款挪作他用,用于购买奢侈品、充值游戏、投资及旅游等。案发后,郑某潜逃并转移资金,后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剩余违法所得。此案警示了挪用公款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律对职务侵占行为的严惩。
💰 郑某作为采购员,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款项结算,公司为方便操作,将款项转至其个人账户。
💸 郑某于2023年2月入职,2024年7月收到公司113万余元原材料款后,开始挪用资金。
📱 郑某挪用资金用于购买汽车、苹果产品、耐克鞋、充值游戏、投资及旅游等个人消费。
👮♀️ 公司发现后报警,郑某潜逃并转移资金。2024年10月8日,郑某投案自首。
⚖️ 永新县人民法院认定郑某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退缴大部分赃款、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虎扑05月14日讯 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件,明确表示私自挪用公款,将会面临有期徒刑……郑某2023年2月入职江西某皮业公司担任采购员,负责皮具原材料采购工作。因为面对客户较多,公司方便起见,将需要支付的原材料款统一转到郑某个人账户,由郑某进行结算。2024年7月30日,郑某收到公司原材料款1133155元,面对天降百万巨款他动起了歪心思,退出公司群、关机失联、疯狂转移资金,用来买车、苹果手机、苹果手表、耐克鞋、充值游戏、投资、旅游等……公司发现后报警,2024年10月8日,郑某投案自首。
永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已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且系初犯。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郑某违法所得24万余元发还被害某皮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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