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七部门联合印发政策举措,核心是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政策明确了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和推荐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考核方案及尽职免责机制。更重要的是,将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至10年,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 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旨在精准有效地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助力科技创新。
🔬 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并建立推荐机制,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支持科技企业提供便利。
🤝 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显著提升并购融资的可获得性和灵活性。
【七部门: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 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财联社5月14日电,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