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赋格 2025-05-12 13:50 北京
我问克雷·卡拉瓦哈尔,对本地人来说,最正确的早餐选项是什么。
“奇拉基莱斯。”他指给我看菜单上一个陌生单词“Chilaquiles”,大概是西班牙文。隐约记得我在墨西哥吃过这种东西,但具体是什么,不记得了。
菜单上有一长串解释性的小字:“炸玉米片、番茄酱、黑豆、酸奶油、腌红洋葱、牛油果、太阳蛋、芝麻杜卡、科蒂哈奶酪、新鲜香草、莎莎摩卡酱。可添加:日式面包糠炸香肠末或炸鸡。”丰盛诱人,就选它了。我跟服务生说,基本款之外,我要加炸香肠碎末,饮料选葡萄柚汁。
我们在美洲塔附近一家名叫“Box Street All Day”的餐厅吃Brunch,这里距离圣安东尼奥著名景点“阿拉莫”只有几百米。克雷是我在德克萨斯州唯一认识的当地人,他说他的祖辈属于最早一批从西班牙殖民地墨西哥移居德克萨斯创建圣安东尼奥传教区的几户人家之一,也就是说,他家在圣安东尼奥生活的历史比建国两百多年的美利坚合众国还要长将近一百年。自从欧洲人“发现”新大陆,德克萨斯这块土地起初属于西班牙,后来归了墨西哥,直到1836年发生惨烈的阿拉莫之战,德克萨斯才脱离墨西哥成为独立主权国家,最终并入北方邻国——美国。
克雷的名字也反映出圣安东尼奥的融合性,他有一个西语裔墨西哥人的姓氏,而“克雷”是盎格鲁人名。他跟我说,他其实不大会讲西班牙语,毕竟他家这一脉繁衍了许多代之后早已是不折不扣的美国人。
但任何人的身份都是多元的,由不得本人意愿如何、认知如何。一个地方的文化特征也不可能是单一的,除非这个地方没有历史。以我的感受来说,圣安东尼奥的特别之处首先表现在食物上,我从洛杉矶飞到圣安东尼奥,第一印象是“这里好像墨西哥”,每次吃饭点菜都在学西班牙语。然而第一印象总是表面化、简单化,甚至是可疑的。本地菜的主流“德州墨西哥菜系”(Tex-Mex cuisine)根子在墨西哥,但它终究是美国的地方菜,跟国境之南的墨西哥菜有所不同。
面前这碟奇拉基莱斯,牛油果的绿和腌洋葱的桃红色鲜艳夺目,衬托出单面煎制的太阳蛋中间那一轮金黄色半液态“太阳”。我很快意识到奇拉基莱斯的内核在于碳水——炸得脆生生的三角形玉米片,它的出场使整盘菜明确了“墨西哥风味”这个定位。其他各个角色,色香味和质感各有千秋,合起来是一幅远比常见的“白人饭”更活色生香的拼图,有异国情调。我想厨师一定是个动作像墨西哥民间音乐一样节奏火辣的快手师傅,因为墨西哥番茄酱(含洋葱和蒜)这种液态浇汁和酸奶油都必须在最后一刻淋上,然后立即上桌,否则玉米片被浸软后口感会大打折扣。
这里面有多种轻微刺激的调味因子:腌渍洋葱,辛辣中混有一点白醋的酸劲儿,跟酸奶油的酸不是一回事;“杜卡”本是一种埃及混合调味料,除了芝麻香,还有榛子和其他坚果混同孜然、小茴香等香料一起研磨后生成的中东气息;莎莎摩卡酱又回到地道的墨西哥味道,它由多种干辣椒、坚果和植物油干炒、搅拌制成,有独特的烟熏辣味;味咸而干燥的科蒂哈奶酪产自墨西哥中南部的科蒂哈,揉碎后洒在菜品表面做点缀,墨西哥菜里很常见。至于用日式面包屑炸碎香肠粒,英文叫Chorizo Panko,前一个词Chorizo是西班牙语“香肠”,后一个词Panko其实是日语“パン粉”的译音,有趣的是片假名パン即“Pan”其实是外来语,借自法语“面包”(Pain)——拐了几道弯。我不晓得日式面包粉何时传到地球另一边并流行开来,也许因为它能营造出比普通面包糠更酥脆细腻的口感而被采用。可见这份奇拉基莱斯的基础是墨西哥菜式,但又含有层层叠叠的文化流动与融合意味,应该算创意融合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的全球“创意城市”分七个不同领域,其中一项是美食,美国有两个城市入选,一个是亚利桑那州的图森,另一个就是德克萨斯州的圣安东尼奥。讽刺的是,2017年圣安东尼奥入选时正逢特朗普上一次任总统期间,他竟然推动美国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退群”,意思是不肯出钱让全世界继续“占便宜”。然而在没有美国资助的情况下联合国仍然决定表彰圣安东尼奥这个美国城市。
我在城北的威特博物馆看到一个名为“辣椒女王和牧场大佬”的主题展区,很有意思,一种女性叙事,一种男性叙事,正好对应本地美食中最重要的两个类型。
“辣椒女王”指的是十九世纪后期在城中主要广场(集市广场、军事广场以及阿拉莫广场)上卖墨西哥辣椒肉酱、辣肉馅玉米卷饼、墨西哥粽子、咖啡和手卷玉米壳香烟的女商贩,她们从黎明到黄昏一直出现在广场上,甚至夜晚也不收摊。有钱的牧场主和贫穷的劳工、本地人和外来者(比如欧·亨利,他在圣安东尼奥住过两年)都喜欢到广场上的露天小吃摊解决早餐和午餐。一百多年前这群民间厨娘自产自销的家常菜直接催生了德州墨西哥菜系。
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魔吻》里有个段落写到“辣椒女王”:“她们每晚在市中心有名的阿拉莫广场支起帐篷营业,宴饮热闹得像是狂欢节,远近闻名。当时的商贩有好几百,顾客成千上万。卖弄风情的小姐、西班牙吟游诗人的音乐、百来张桌子上争奇斗艳的辛辣的墨西哥菜肴,引来大量顾客,阿拉莫广场整夜熙熙攘攘。旅行者、牧场主、醉汉、观光客、口音各各不同的闲人和出来吃饭的全家老少,圣安东尼奥的夜猫子汇聚在这个欢乐的中心。开酒瓶时软木塞的噗噗声,手枪的砰砰声,乘机突然向女方的求婚声;眼睛、珠宝和匕首的闪亮;琅琅的笑声和硬币的叮当声——这一切构成夜晚的主旋律。”
相比小说语言,威特博物馆展板上的文字写得枯燥,但更严谨,让我了解到“口音各各不同的闲人”具体说些什么语言:“军事广场后来成为圣安东尼奥的商业中心,排列着商店、酒馆、凡丹戈舞厅、剧院和旅馆,商贩们摆出摊位,叫卖新鲜农产品、黄油、鸡蛋、棉花、羊毛、干草和木柴,广场上可以听见西班牙语、英语、德语、波兰语、捷克语、法语和中文,说明这座城市的移民人口在日益增长。”竟然有中文!我想这些早期华人移民可能是修铁路的华工,更有可能是“潘兴华人”——为潘兴将军的墨西哥远征军提供帮助而被美国特许接纳入籍的几百名墨西哥华人移民。
展板上又说:“圣安东尼奥之所以能成为一座美食之城,是得益于其与河流和天然泉水紧密相连的悠久定居历史。西班牙殖民者利用这些资源建造了灌溉渠,连接他们在圣安东尼奥建立的五个传教所,如今这些传教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后来,德国移民也贡献了面粉厂和啤酒厂。”
德国人的面粉厂我没有去成,啤酒厂倒是看了两处,一处改为蒸汽朋克风高端酒店“艾玛”,据说豪华程度超过老字号饭店“门格尔”(欧·亨利的短篇《人各有志》写到过门格尔饭店,王尔德到访圣安东尼奥也在此下榻,他的名言“让我被奢华包围吧,我可以不需要必需品”应能配得上这家“老钱风”酒店),另一处被改为圣安东尼奥艺术博物馆,馆藏东亚和喜马拉雅艺术品数量之多令我吃惊,印象深的有一尊宋元时期木雕观音像,出处不明,还有一件当代藏传佛教艺术品,是本世纪初一群来自印度卡纳塔克邦哲蚌洛色林寺的僧人在圣安东尼奥制作的药师佛曼荼罗,由数千粒彩色沙子拼成,本来仅能保存数日即拆毁,以象征无常,但这座坛城却得到上师批准作为艺术品破例留存,极为罕见。
那个突然降温的上午,凭借奇拉基莱斯提供的热量,我骑上共享单车“BCycle”顺着河岸去市中心以南十公里处看西班牙圣方济各会传教团建立的圣何塞传教所。这是一段美妙的行程,河流离开市中心后变得有趣起来,之前它被拘束在市区建筑之间的“峡谷”中,总好像有点不情愿。我一脚踩下踏板就发现BCycle是配备电动助力装置的自行车,踩踏力度越大,电机提供的动力就越大,因此奇拉基莱斯的热量可以说绰绰有余了。那个比美国更古老的传教所看上去像一座石砌城堡,事实上也正是一座天主教的堡垒,硬生生扎进印第安原住民的土地,像悲壮的外来入侵物种。王尔德曾经赞美圣安东尼奥的五个传教所:“那些古老的西班牙教堂,有着风景如画的塔楼和圆顶遗迹,以及精美的石雕,矗立在德克萨斯大草原的阳光下……”他似乎被深深感动了,说圣何塞传教所的教堂是他在整个美洲遇见的最美丽的建筑典范。
回到辣椒女王和牧场大佬的话题,除了德墨菜系引出的女性叙事,另一种本地美食——德州烧烤——指向的牛仔、西部、牧场,乍一看都是些褪了色的美国往事(男性叙事)。但细究起来,男性叙事里也有不少边缘性的线索,比如移民和少数族群。《孤独星球》指南书里有一节专门介绍德州烧烤的历史,一开头就讲:“德克萨斯州中部烧烤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的捷克和德国定居者,其中许多人都是屠夫。这些移民率先发明了熏制肉类的方法,既是为了保存肉类(在冷藏技术出现之前),也是为了嫩化那些原本可能被浪费的肉块。”原先不知道,这里头还有一个移民的话题。
继续读:“墨西哥牛仔也功不可没,他们大约在十六世纪挖掘了第一个烧烤坑,然后用牧豆树木烤制辛辣的肉类。移居德克萨斯州的非裔美国人带来了‘湿式’烧烤的配方,这种烧烤需要浓稠的腌料、甜酱和多汁的肉。不知从何时起,慢熏烧烤从简单的饮食乐趣发展成为全州范围内的狂热。”
这就牵涉到一个有意思的知识点:假如不做些功课,仅凭早期西部片和万宝路香烟广告造成的刻板印象,我会以为“牛仔”这一物种专属于美国白人。实际上,它最初是从西班牙、墨西哥舶来的,“Vaquero”(墨西哥牛仔)这个西班牙语单词比英语里的“Cowboy”产生得早,威特博物馆里介绍牛仔历史的文字也指出,就连美国牛仔使用的大部分装备,其样式也是由西班牙士兵和牧人带到墨西哥,再传入德克萨斯和美西南地区的。
博物馆目前有个特展“黑牛仔”,讲述历史上被遮蔽的非裔牛仔故事。展览是拜登年代开幕的,依循的还是当年讲求进步多元、反思历史、探讨身份政治的左派精神,如今换了世道,这种精神大概会被很多人扣上“政治正确”、“白左”、“黑命贵”的帽子。
从南北战争爆发前到二十世纪初,在德州牧场上劳作和赶牛的牛仔有不少是黑人,其中一部分是奴隶,一部分已获人身自由。内战后的二十多年里,牛仔们不断把牛群从德州的大牧场长途驱赶到北方密苏里州、堪萨斯州的铁路终点站,以便将牛只通过铁路运输到芝加哥等大城市贩卖。波澜壮阔的千里赶牛,史称“Cattle drive”。当年行走在赶牛路上的牛仔,四分之一是黑人。我记得约翰·韦恩和蒙哥马利·克利夫特主演的经典西部片《红河》讲的就是牛仔们从德克萨斯牧场赶着一万头牛去密苏里州的壮举,这部1948年的电影里不可能出现黑人牛仔的身影。
展览上说,一个名叫赫克托·巴齐的牛仔于1910年在一份30页的手稿中记录了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在14岁以前是一名黑奴,被解放后开始当牛仔。手稿讲述了他将数千头牛从德克萨斯赶往堪萨斯的经历,有一次试图将马匹卖给一位潜在买家,对方见他是黑人,不相信马是他的,认为是偷来的,把他抓了起来。最后他是凭着诚实的声誉打动了一些有身份的牧场主,他们出面替巴齐作证,才说服了买家。
巴齐在手稿里感慨:“在原野上,白人和黑人牛仔就不再区分肤色。”半个世纪后,一位黑人首次闯进全美牛仔竞技决赛,他是德克萨斯州的米尔蒂斯·迪特曼。此人有一句名言:“很多人以为牛仔竞技是白人的游戏,但那些公牛才不在乎你是白人还是黑人,哪怕你是绿人它们也不在乎。它们只是不想让你骑它们。”尽管迪特曼打破了职业骑牛比赛的肤色障碍,但他并不总是能获得公平的评价。他会故意延长骑牛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八秒钟,并且将空着的那只手远离牛身,以防止裁判给他较低的分数。
三种活动可以让人近距离了解德州牛仔文化:吃一顿烤肉,看一场牛仔竞技,参观一个牧场。这三样,我在圣安东尼奥凑巧都赶上了。
德州风格BBQ早已风靡全美,我以为很多年前就尝试过,但直到走进北郊281国道边的“哥俩好”烤肉店,才意识到以前在德州以外吃过的德州烤肉都不够正宗。真正的德州烤肉必须用牧豆树(“梅斯基特”,一种德州常见的豆科灌木或矮乔木)木炭作燃料,慢火熏炙数小时,只加极少的酱汁。“哥俩好”的大烟熏炉占据了一整间专用厨房,与餐室隔开,这种大烤箱设备在普通人家后院很难复刻,小烤炉制作的烤肉肯定味道稍逊。
点餐时,烤肉按磅计算,配菜(酸泡菜、凉拌卷心菜、芸豆泥、奶酪通心粉、奶油玉米粒等)和饮料(甜冰茶、无糖冰茶)都是自助式。收银台上挂了一颗长角牛头骨,墙上粘着1980年代德州车牌做装饰。这是粗犷的乡村风格就餐方式,依旧带有牧场岁月的历史印记。
一整个托盘的烤肉出现在餐桌上,正应了那句形容德州烧烤的话:“始于肉,止于肉。”无肉不欢者来对了地方,但素食者怕是只想落荒而逃。据说,牛胸肉、香肠和小猪肋排被奉为“德克萨斯三位一体”——的确,假如世上有“拜肉教”,德克萨斯一定是个圣地。这三样的味道比烤肉套餐的其他成员(我尝到了手撕猪肉、牛肉片、火鸡和烤鸡扒)更优秀,牛胸肉(Brisket)尤其突出,无疑是“三位一体”中的王者,外皮呈深色,烟熏圈明显,多汁而鲜嫩。外州一些地方,烧烤以猪肉为主,那里的人嘲笑德州人过于热爱牛肉是因为德州牛仔无法套住猪。这个冷笑话让我想到,光顾“哥俩好”前一天晚上看了牛仔竞技,在那场美式“那达慕”赛场上,可怜的牛、马、羊满场跑,被牛仔百般捉弄,可是真的,猪被德州人放过了。
有关德克萨斯的刻板印象或许都是有道理的,首先是那句名言“Everything is bigger in Texas”,德州的一切都比别处要大一号。论面积,德州仅次于阿拉斯加;论人口,仅次于加利福尼亚。德州人的帽子——牛仔帽——肯定比别人的帽子大一号,此外还听说德州人嗓门大、脾气大,因为Ego(自我)大。最后一条就算是刻板印象,我觉得也无可厚非,大国国民总是比较自大。
很多人觉得德克萨斯大得像一个国家,他们没有夸张。德克萨斯比法国更大,最大城市休斯敦的人口比巴黎略多,州内其他几大城市圣安东尼奥、达拉斯、奥斯汀和沃斯堡全都进了全美前十五,这四个城市每一个都比法国第二大城市马赛更大。简·莫里斯在《穿越德克萨斯》里写过她从俄克拉荷马州通过红河大桥进入德克萨斯州的感受:“就像进入另一个更具民族主义色彩的国家——就像从瑞士进入法国一样。”后来进一步说:“我常常觉得德克萨斯甚至不像一个国家,而像一个独立的大陆。”她驾车沿着281国道从北向南纵贯德州,一个接一个地走访这条昔日赶牛道上的城镇,包括圣安东尼奥,直到墨西哥边境为止。那是1980年代初。
时间往前推将近三十年,简·莫里斯还是男儿身的时候,他(当时名字不叫简,叫詹姆斯)用一年时间在美国四处旅行,写成一系列文章结集出版,书名是“从海岸到海岸”。詹姆斯·莫里斯说他见到了一个朝气蓬勃的战后美国:“我发现美国充满乐观向上的精神,慷慨大方,谦逊内敛,为近代取得的胜利感到自豪,在举世闻名的同时,也尊重古老的文化……我怀疑,在世界历史上,还有哪个社会比二战后十年的这个共和国更具吸引力。”他在书里记了一笔对圣安东尼奥的印象,当时整个城市的交通信号灯离奇地失灵了,“灯光疯狂地闪烁,以错误的顺序闪烁,或无休止地保持红灯不变,然后瞬间变绿;一会儿所有的交通灯同时亮起,一会儿统统熄灭,直到整个城市晕眩不已。肥胖的商人们瘫坐在驾驶座上,乐不可支。‘这就是德克萨斯’,我的同伴说道,‘他们总是把玩笑开得太过了。’”
如果在偌大的德克萨斯州只能游览一个地方,正确答案就是圣安东尼奥。历史、美食和牛仔文化荟萃于此,而这一切都得益于圣安东尼奥的边缘性,它曾经是西班牙殖民主义和墨西哥文化向北方印第安部落地区扩张的前哨,后来成为北方的美国开拓边疆的重要一站。两种力量的交锋,聚焦在阿拉莫这个殖民时期的传教所。博尔赫斯的小诗《德克萨斯》有个神来之笔,将阿拉莫比作“另一个温泉关”,这就等于把1836年死守阿拉莫、战至最后一人的德克萨斯二百烈士比作公元前480年的斯巴达三百勇士,同时把前来“平叛”的墨西哥军队比作薛西斯大帝的波斯侵略军。
我以为阿拉莫应该是美国最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简·莫里斯到那里时恰好遇上一年一度的战争纪念日,她在《穿越德克萨斯》里这样写:“系着白围巾的步兵三团士兵们威严地站在讲台后面,戴着墨镜的上校随处可见,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成员也出席了仪式,乐队在演奏,勋章绶带在闪耀,一位将军向我们保证,阿拉莫的故事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才是美国人的意义。”简·莫里斯表示这个场面“令人不安”,我能理解,这不仅因为她不是美国人,更因为她是一个和平主义者。
我的圣安东尼奥之行也有一个不安时刻,发生在观看牛仔竞技的过程中。比赛开始前,我坐在观众席上紧张地刷手机新闻,前不久JD·万斯在慕尼黑安全会议上的演讲引起轩然大波,作为美国副总统,他公然支持德国的极右翼政党,代表美国对欧洲挑起意识形态冲突。我读着各方对此事反应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又心急火燎地去看德国大选情况,这时扩音器里传来女声独唱的美国国歌旋律,只见一个戴牛仔帽的女士出现在追光灯下,举起话筒领唱。我身边的观众闻声纷纷起立,我犹豫了一下,觉得作为外国人应该表示尊重,也站起身来,直到国歌结束才坐下,继续埋头刷手机。某一刻,听到主持人在广播中说到“我们的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观众欢呼。这一刻,我感到孤独和不安。
人在美国,尤其身处红州,我有一种恍惚感,像是身在巨大凶险漩涡最平静的内里,从表面上根本觉察不到世界的撕裂、时势的动荡,但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
旅行是用脚投票,我知道德克萨斯存在一个旅游伦理问题。近几年,经常在蓝州自由派媒体(如《纽约时报》)上看到这类读者留言:
“虽然我在德克萨斯州吃过最好吃的烤肉,但我发誓,只要这个州还在共和党的铁蹄统治下,我一分钟一分钱都不会再花在这里。”
“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之后,许多州颁布了严重限制妇女生育权利的法律;正如最近发生的事件所表明的那样,德克萨斯州处于最前沿。作为一个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女性,我拒绝考虑去德州旅行。”
“本人刚刚搬离德克萨斯。我只想把钱花在不强迫妇女怀上无法生育的孩子的地方。”
也有不同声音:
“在德克萨斯州做一名自由主义者是一种孤独的追求。我们不要将这个州发生的事情与德克萨斯作为一个地理区域混为一谈。这里的风景美丽而多变(从德州东部的长针松到西部的沙漠),文化和种族极其多样化,而且大多数时候天气都很好,更不用说著名的德州烧烤了。如果你能将这两件事区分开来,德克萨斯绝对值得一游。”
“德克萨斯州的民主党选民人数比其他43个州的总数还多,我们中的许多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变我们所在的市、县和全州选举。我们仍然是美国人。如果我们不改善德州的情况,共和党的议题也会来到你的州。要知道,你正在用这种态度抛弃数百万女性、少数族裔、移民、工人阶级和左翼选民,这种自鸣得意的道德感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事实证明,圣安东尼奥的选票是民主党的,这里美丽而有趣,对我来说比邻州的大部分地区更有吸引力。”
抛开伦理争议不谈,对我来说,飞进飞出恐怕不是最好的旅行方式,因为无法渐进地从乡野出发去接近一个城市,认识它在大国中的位置,便少了一点旅行的感觉。奥斯卡·王尔德是乘火车到达圣安东尼奥的,他连每小时40英里的火车速度都觉得太快,他说正确的到达方式是骑马。简·莫里斯和杰克·凯鲁亚克都描述过开车抵达圣安东尼奥的感觉,《在路上》写出了圣安东尼奥诱惑性的墨西哥情调,《穿越德克萨斯》里的圣安东尼奥则像一个梦境,“整个城市似乎都沉浸在一种神秘的狂喜之中”。
地面旅行意味着投入大量时间。约翰·斯坦贝克在《与查理同行,寻路美利坚》里也抱怨德州太大:“德克萨斯无止境的广大令人头痛。”他开车从德州北部经甜水市、巴林杰到州府奥斯汀,马不停蹄斜穿德克萨斯到达德州最大城市休斯敦,不进市区,只停车加油,喝杯咖啡,吃点东西,便继续赶往路易斯安那州。德州实在太大,他没有休息的时间。同伴查理也被迫在加油站解决就餐和散步的需求——查理是斯坦贝克的宠物狗,他带它走遍美国,重新认识自己的国家。那是1960年年末,比詹姆斯·莫里斯和杰克·凯鲁亚克的穿越美国之旅都要晚几年。
作家的故乡,加州萨利纳斯,有个斯坦贝克纪念馆,2006年我在那里见过他携犬环游美国的座驾,斯坦贝克为它起了个西班牙名“Rocinante”,典出《堂吉诃德》主人公骑的那匹瘦马的名字,杨绛译为“驽骍难得”。如书中所说,“驽骍难得”是一辆皮卡改造成的房车,我看见车身上果然漆了一行字“Rocinante”,车厢里有炉灶、冰箱、桌椅和床,桌上放一盏马灯、一台Underwood牌打字机。那辆车很让我羡慕,年岁比我还大,作家人狗俱亡多少年了,座驾依然锃亮如新。我想象自己给“驽骍难得”加满油,坐上驾驶位,发动引擎,它肯定雄健依旧,一点不“驽”,可以不喘息地又一次驰骋美国大地。我想象夜幕降临,车停在大平原上,我钻进后车厢,拧亮马灯,打开冰箱门取一罐啤酒,然后坐在Underwood打字机前自信地敲打键盘,偶尔望向车窗外宽银幕电影似的荒野星空。无法想象,在我出生以前许多年,美国已如此先进,无论物质和精神。斯坦贝克和我爷爷岁数一样大,我爷爷比斯坦贝克晚死十年,一辈子都没能用上电冰箱。
我疑惑,特朗普的基本盘——“让美国再次伟大”话术的信徒,圣安东尼奥牛仔竞技场里为他欢呼的“红脖子”们——心目中的老好时光、理想社会,会不会就是詹姆斯·莫里斯和约翰·斯坦贝克周游美国的时代,美国国力如日中天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我发现并不是。特朗普推崇的美国“巅峰时期”是指南北战争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即1870年到1913年间,美国制造业勃兴、西部大开发的“镀金时代”,特朗普尤其热爱那个时期美国的高关税和保护主义。对富人(比如那个时代的超级富豪洛克菲勒和JP·摩根)来说“镀金时代”确是一个伟大的时代,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并非如此。
圣安东尼奥市中心的布里斯科西部艺术博物馆有一句印在墙上的名人名言引起我注意:“归根结底,任何国家和任何人类,都不过是些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因素而已……”它出自沃尔特·惠特曼的长篇散文《民主憧憬》,这篇写于“镀金时代”初年的作品探讨了民主、民族认同和人类状况等主题,同时严厉抨击毫无克制的拜金主义。我觉得很有意思,博物馆没有引用惠特曼的《草叶集》里“我不讲阿拉莫的陷落”那段诗(《自己之歌》第34首),而是把《民主憧憬》语录放在有关阿拉莫之战的展品旁:一座阿拉莫守军上校威廉·特拉维斯全身铜像,由詹姆斯·内森·缪尔创作。上校一手攥着牛仔帽,另一手握着军刀,刀尖指地,目光也朝地下看。他低头蹙眉,面色凝重,似乎已经知道自己和守城士兵都必有一死。铜像背后挂一面白旗,画一颗标志德克萨斯的孤星和一门大炮,还有一行字“Come and take it”——“来拿吧”。这是墨西哥军队要求德克萨斯人交出武器时德克萨斯人的回答,实际上来自于公元前480年温泉关战役前斯巴达国王列奥尼达一世面对薛西斯让斯巴达人缴械投降的指令做出的应答“μολὼν λαβέ”(来拿吧)。普鲁塔克在《斯巴达人的格言》中记录了这句铿锵有力的回答,流传千古。博尔赫斯将阿拉莫比作温泉关之前,德克萨斯人已经自比为斯巴达勇士。
阿拉莫烈士和斯巴达三百勇士在战斗精神上极为相似,但两场战争其实性质有别,波斯军队是侵略的一方,而德克萨斯本来属于墨西哥,站在墨西哥角度看阿拉莫之战,德克萨斯人(主要是美国移民)闹独立不就是在境外势力(美国)渗透下破坏领土完整、分裂国家的行径?德克萨斯独立后不多久,这个不被墨西哥承认的新国家就顺理成章加入了美国,成为扩张中的美国最新的一个州。
斯坦贝克在《与查理同行》里提供了一种对阿拉莫之战的另类解读,刷新了我的旧有认知:“我们必须要到欧洲询问当代的观察者才能得到非德克萨斯人立场的看法。局外观察者说引起叛变的压力有两大要素。他们说,第一,德克萨斯人不想付税;第二,墨西哥在1829年扬弃奴隶制度,而身为墨西哥一分子的德克萨斯也被要求释放他们的奴隶。当然,还有其他引起叛变的因素,不过对欧洲人来说,这两点最具戏剧性,却极少在美国被提及。”
阿拉莫烈士成仁后,德克萨斯人是高喊着“勿忘阿拉莫!”的口号打败墨西哥军队、夺取德克萨斯独立的。正因为阿拉莫在美国人心中的地位不可撼动,斯坦贝克才会说,一个美国人只有离开美国才能得到对阿拉莫之战的不同看法。凡涉及国家、民族争端,“局内人”和“局外人”看法肯定不同。斯坦贝克并没有想推翻美国人对阿拉莫的看法,转述“局外观察者”的说法也没有让他变成恨国党。他在转述之前强调说:“那群勇敢的德克萨斯人的确从墨西哥手中夺取了自由——‘自由’、‘解放’都是神圣的字眼。”可能因为斯坦贝克有过海外生活的经验,才使他获得了一个超然的视角;也可能因为具备作家的敏锐,他相信事物的复杂。后者更难得。
与这部游记同时期问世的好莱坞西部大片《阿拉莫》反映的是当时美国的主流观点。约翰·韦恩饰演的阿拉莫英雄大卫·克洛科特在电影里说了一段令人难忘的台词:“共和国,我喜欢这个词的发音。它意味着人们可以自由地生活、自由地说话、来去自由、买卖自由、喝醉或清醒,随心所欲。有些词会给你一种感觉,‘共和国’是那种让我喉咙发紧的词之一——就像一个男人在他的孩子迈出第一步或他的大儿子开始刮胡子并第一次发出男人的声音时感到的那种紧张。有些词能给你一种让你心暖的感觉,‘共和国’就是其中之一。”这部美式主旋律作品现在看来简直是一部“老登电影”。相比之下,《与查理同行》让我觉得更可贵。斯坦贝克之所以刚接回因前列腺炎症不得不在旅途中接受治疗的查理就开着“驽骍难得”离开德克萨斯,是因为他想立即去路易斯安那看看那里正在发生的种族歧视事件是怎么回事。从这部书来看,1960年的美国并非处于巅峰,反而像是有什么根深蒂固的东西即将倒塌。对一个国家来说,也许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巅峰时期,更不必说什么“再次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