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近日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旨在更好地满足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新政策从户籍、年龄、住房面积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户籍要求放宽至洛阳市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即可申请,住房面积标准提高至人均30平方米,单身申请人年龄降低至23周岁,并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的限制。这些调整旨在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福利。
🏘️ 户籍要求调整:将申请家庭“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满3年”调整为“具有洛阳市城镇居民户口(含县区)满1年”,放宽了户籍限制。
🏠 住房面积标准优化: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同时沿用家庭人均房改房、集资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规定,提高了住房面积标准。
🧑🤝🧑 单身申请人年龄调整:将单身申请人年龄从满28周岁调整为23周岁,并取消了不超过70周岁的规定,降低了申请门槛。
🏢 工商注册限制放宽:将申请家庭“不允许有工商注册”调整为“允许申请家庭有1个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
【洛阳优化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财联社5月13日电,洛阳新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从户籍、年龄、住房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认购条件,更好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认购条件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在户籍方面,将申请家庭“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满3年”调整为“具有洛阳市城镇居民户口(含县区)满1年”。在住房方面,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同时继续沿用了家庭人均房改房、集资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规定。在申请人员年龄方面,将单身申请人年龄从满28周岁调整为23周岁,同时取消了不超过70周岁的规定。在工商注册方面,将申请家庭“不允许有工商注册”调整为“允许申请家庭有1个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同时,此次新修订的认购条件继续沿用了之前申请家庭现行的收入、车辆、婚姻以及优抚家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