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一: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
恨二:明虽起衅,我尚修好,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此恨二也。
恨三: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胁取十人,杀之边境,此恨三也。
恨四: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
恨五: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
恨六: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
恨七: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