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补贴政策,针对在2024年6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根据房屋面积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购房补贴对象**: 政策针对的是在2024年6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首次签约时间必须在6月28日至10月10日之间。
🏠 **补贴比例**: 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
💰 **补贴限制**: 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政策时间**: 促销季期间为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
📍 **补贴区域**: 政策实施范围为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
格隆汇7月8日|7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凡是在促销季期间(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6月28日之前或在10月10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