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处罚。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被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年报:** 截至2023年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的行为,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
👮 **监管部门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普利制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被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警示作用:** 此次处罚事件是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警示,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对投资者影响:** 由于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年报,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能会造成投资决策上的失误,甚至导致投资损失。
📈 **市场反应:** 普利制药被罚款的消息公布后,其股价可能会出现波动。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后续的信息披露,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普利制药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海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