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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传统的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的专项信用报告应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等信息。同时,各地区需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跨省专项信用报告互认,以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目标是到2025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信用代证”工作,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 专项信用报告内容:各省(区、市)的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包含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 跨省互认机制:各地区要与“信用中国”网站及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共享信用主体基本信息,为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提供支撑。
✅ 替代证明要求:需要信用主体提供其他地区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各地要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
🗓️ 时间表:各地区需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评估实施进度和效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降低办事成本。
三部门: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要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照相关数据共享标准向各地区共享非本地区的信用主体基本信息,为实现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提供支撑。需要信用主体提供其他地区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各地要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不能再要求信用主体重复提供相关证明。各地区要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