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苟仲文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苟仲文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他还被指控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已依法告知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苟仲文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苟仲文被指控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苟仲文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苟仲文被指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对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