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0点,藕塘派出所报案民警打我电话。问我是不是xxx,我说是。然后他就自报家门,说yy女士报警了,说我强奸她。现在口头传唤我!
因为小弟曾经做过两年辅警,所以对做笔录这种事还是比较熟悉的。刚到派出所就被强制拿走了手机。(女方笔录已经录完)辅警兄弟开始吓唬我,说为什么要强迫人家女生。这个情节很严重,要10年起步。自己先好好想想,自己干了什么!老实交代。当然小弟也没惯着他,回了一句关你屁事!
报案民警问,你跟yy女士什么关系。我说情侣。他问我你知道不知道她有老公。我说我知道。知道别人有老公,你还跟她做情侣?我问他这冲突嘛?他说你们这不叫谈恋爱,叫嘎姘头。我也怼了回去。此处省略200字。民警都这么八卦嘛?小弟一直秉着公道自在人心的信念做完了这份口供!但凡这能立案,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肯定刑大的人会下来做笔录。我们这只能算情侣纠纷。一起去了当时案发的酒店看监控,证实小弟确实被冤枉的!不存在强迫一说
最终他们还要说完整一下证据链,就把我放回来了。福利就上一下跟她发生关系的酒店吧
绿人者人恒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