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强调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涉及多种造假方式及相关责任主体
🎯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这些手段具有隐蔽性,加大了监管难度,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以遏制。
🙅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此类造假动机复杂,对市场危害极大。
💪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36氪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