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了解到,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
证券业协会明确表示,制定该《指引》是为指导证券公司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工作,防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指引》在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的章节提到:“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有观点认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了。不过,有券商人士向《财经》表示,这完全是种误读。
需要开立股票账户的从业人员,并非市场误读的所有从业人员。根据《指引》,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卖出证券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突破这条底线是不可能的。要求从业人员报备和在自家券商开户,不意味着允许炒股。”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关于《指引》的起草思路,证券业协会表示,一是压实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责任,引导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二是明确从业人员对本人的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构筑从业人员“不敢、不能、不想”的违规炒股长效机制,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守法合规意识;三是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四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通过采取提高申报频次、加强交易行为监测、纳入重点核查名单、提高检查频率等手段措施,提高投资行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指引》包括总则、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投资申报即后续管理、自律管理、附则等五个章节。《指引》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范围以及投资品种作出规定。所规范的投资品种包括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同时要求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责任和要求。证券公司作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首要责任。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基本信息和投资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度中对从业人员股票账户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的,应当申报股票账户并每月提供交易记录。同时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证券公司可豁免从业人员申报股票账户的投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从业人员申报信息的工作量,同时也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测、核查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在自家券商开户进行交易,有利于公司对相关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申报方面,《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至少每季度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私募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信息。同时要求,从业人员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在该未上市企业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之前及时清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此外,《指引》表示,协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监督,对于违反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自律措施。
《指引》的下发意在强化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监管。实际上,近两年监管层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今年以来对于券商员工违规炒股已经开出多张罚单。
2025年1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两张罚单,两名证券从业人员谭睿、苏宝亮因违规炒股被罚。1月9日,因老鼠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永祥开出罚单,罚没超1800万元,并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月2日,安徽证监局开出四张罚单,直指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行为。4月24日,证券从业人员陈佳友因违规炒股被湖南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此前,证券业协会已经在《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加入相关指标,员工违规炒股将被扣分,券商文化建设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券商分类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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