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该举措旨在防止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等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新规覆盖了证券公司人员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人员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并对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同时,新规还要求对投资行为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
🛡️ 为防范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 覆盖范围广泛:新规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除了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外,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公司证券业务相关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情况的其他人员,如董事、监事,以及从事党务、辅助支持、综合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甚至包括借调人员。
🏢 明确子公司管理规定:新规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以确保监管的全面性。
🔄 覆盖投资行为全流程:新规涵盖了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检查等全部流程和各个环节,旨在实现投资行为管理的全覆盖,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中证协拟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财联社4月28日电,中证协正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据悉,此举主要是为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征求意见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不但包括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公司证券业务相关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情况的其他董事、监事,从事党务工作、辅助支持业务、综合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含借调人员),并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要求有效覆盖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检查等全部流程和各个环节,做到投资行为管理全覆盖。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