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刚毕业一年,去年11月4日入职一家公司。当时说的是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薪资80%。也是着急找工作没多想,就入职了。按理来说今年5月4日应该转正,但公司在昨天4月27日口头通知她要优化掉她。今天hr找她谈想让她自己离职。鉴于这家公司之前种种恶心人的操作,应该就是故意在女友转正之前开掉她,用完80%试用期工资后就扔掉。
(公司领导内斗,组小团体孤立排挤员工。抠门至极,需要员工插工作电话卡工作却只发卡不发工作手机,让员工自己买手机插工作电话卡。前段时间领导故意刁难老员工逼其辞职,甚至公司团建发的印有公司图案的工作服离职上交时居然要收折旧费?匪夷所思)
现在的问题是领导可能看我女朋友刚毕业好欺负,以无法开具离职证明为由,让她先和hr协商赔偿额,后续自己提离职。这种情况会存在女朋友被公司坑,后面公司不认账拿着女友离职申请做文章吗?想问了老哥们,女友该如何向垃圾公司拿回自己的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