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4月27日 19:56
[流言板]男医生与女大学生订婚不到一年分手,起诉对方返还5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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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彩礼纠纷案的判决书。一名医生与在校女大学生订婚并支付5万元彩礼,但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4万元彩礼。本案反映了在恋爱关系破裂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考量因素。

❤️‍🔥案件背景:原告郑某(医生)与被告范某(在校大学生)于2021年9月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7月订婚。订婚后,郑某母亲分两次通过微信向范某母亲支付了5万元彩礼。

💔分手原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最终于2024年5月分手。分手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郑某母亲支付的5万元彩礼应予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鉴于双方未结婚也未共同生活,法院判决范某返还4万元彩礼。

虎扑04月27日讯 男子与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恋爱订婚,并支付了5万元彩礼,但订婚不到一年两人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此案判决书,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4万元。

判决文书显示,男子郑某是一名医生,比女方范某大两岁。范某此前系河北某校在校大学生,两人于2021年9月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7月订婚。订婚后,郑某母亲通过微信分两次给范某母亲5万元作为彩礼。但郑某与范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并于2024年5月分手。

分手后,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5万元彩礼。范某辩称,婚约解除系原告郑某单方提出,应减轻或免除返还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母亲转给范某母亲的5万元应认定为彩礼,根据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郑某与被告范某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故被告应当将彩礼款返还原告。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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