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新规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万能险账户属性制定科学投资策略,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主动管控单一行业、单一品种和单一交易对手的投资集中度比例,有效管理风险敞口。万能险资金在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单一股权投资基金、单一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比例限制。
📊 **投资策略与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需根据万能险账户特性制定科学投资策略,并主动管控单一行业、品种及交易对手的投资集中度,确保风险可控。
🏢 **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限制:** 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本的20%。
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限制:** 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缴份额的30%。
🏘️ **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限制:** 投资单一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缴规模的25%。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限制:** 投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25%(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除外)。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险账户的属性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 主动管控单一行业、单一品种和单一交易对手等投资集中度比例】财联社4月25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险账户的属性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主动管控单一行业、单一品种和单一交易对手等投资集中度比例,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之内。万能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未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0%;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权投资基金实缴份额的30%。2.投资单一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缴规模的25%。3.投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25%(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