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04月24日 09:04
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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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该清单旨在明确在中国境内禁止或需政府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新版清单已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22年版清单。该管理措施适用于所有组织和个人,但特定管理措施,如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准入后管理、备案类管理、职业资格类管理,以及仅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特定地理区域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并已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 负面清单明确了中国境内禁止或需政府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 该清单的管理措施适用于所有组织和个人,旨在规范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

🔄 新版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 负面清单不包含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准入后管理、备案类管理、职业资格类管理,以及仅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特定地理区域的管理措施等。


财联社4月24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其中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政府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针对所有组织和个人普遍采取的管理措施,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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