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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并非必然担责」,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有哪些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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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对校园安全责任的关注。案例显示,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并非必然担责。法院综合考量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受伤原因是否与学校设施、管理存在直接关系。此案例旨在明确校园安全责任判定标准,避免家长对学校责任的过度解读,同时也提醒学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

🤕案例回顾:江苏无锡一名六年级学生赵小某在校内楼梯摔倒受伤,家长认为学校监管不力,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且受伤并非设施缺陷导致,判决学校无过错,驳回诉讼请求。

⚖️责任判定标准:法院并非仅以学生受伤为由判定学校担责。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受伤原因是否与学校设施或管理存在直接关系。学校若已履行相应职责,且事故非学校过错导致,则可免责。

⚠️学校免责情形:学校已进行安全教育、张贴安全提示,且事故并非由于设施缺陷或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学校可免除责任。例如,学生在课间嬉戏打闹受伤,若学校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学校应尽义务: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意外时及时处理,保护学生安全。

据央视新闻报道,校园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必然要担责,这是很多家长的固有认知,但法律规定真是这样吗?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 某天放学时,江苏无锡一名六年级的学生赵小某从教室下楼走到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从楼梯台阶上摔倒,带队老师随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赵小某的牙齿受损、嘴唇挫伤擦伤。医生建议18周岁后做牙桩冠修复,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600多元。 赵小某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家长认为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应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8万元。学校辩称,已多次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摔倒受伤的楼梯、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没有过错。 最终,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赵小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并且学校也尽到了相应的教育和管理职责。法院判决学校无过错,驳回赵小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案例的判决可以看出,学校并不是只要学生受伤就一定担责。那么学校在什么情况下要担责,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责任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 新闻链接:学生校内受伤 责任如何判定?最高法公布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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