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4月20日 18:43
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督促ST新潮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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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监管工作函,督促ST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伊泰B股已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构成竞争要约。由于伊泰B股要约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具有不同的收购价格、收购比例上下限和起始日期。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交所要求ST新潮尽快披露伊泰B股提交的特别提示性公告,并配合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交所发布监管工作函,旨在督促ST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

💡 伊泰B股已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构成竞争要约,这意味着存在竞争性的收购行为。

⚠️ 伊泰B股要约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且收购价格、比例及起始日期均有差异,投资者需仔细区分。

📣 上交所要求ST新潮尽快披露伊泰B股提交的特别提示性公告,以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竞争要约的各项信息,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 ST新潮需依规配合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与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重要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督促ST新潮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披义务】财联社4月20日电,上交所发布关于督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工作函,近日,伊泰B股已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将构成竞争要约。伊泰B股要约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具有不同的收购价格、收购比例上下限和起始日期。为确保ST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竞争要约相关情况和申报注意事项,自主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错误申报,伊泰B股今日披露了《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并已提请公司予以同步披露,以保障ST新潮投资者能及时、充分知悉上述特别提示事项。经伊泰B股提请、监管机构督促,截至目前,ST新潮仍尚未披露上述特别提示公告。鉴于竞争要约事项将对投资者决策和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现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请公司尽快披露伊泰B股提交的特别提示性公告,便于ST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和决策,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等合法权益。竞争要约收购推进过程中,请公司依规配合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与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重要信息,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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