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4月17日 21:48
罗博特科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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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罗博特科发出监管函,原因是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中,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罗博特科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斐控泰克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回购协议。这些协议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但罗博特科直至深交所问询后才披露。深交所对罗博特科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罗博特科在2023年10月31日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拟收购斐控泰克81.18%股权以及FSG和FAG的部分股权。

📝 调查发现,罗博特科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罗博特科的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或董事王宏军曾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署协议,约定若未能完成收购或未达约定收益率,将回购股权或进行收益补偿。这5名股东同时也是本次重组交易的对手方。

❗ 罗博特科未在重组报告书中及时披露上述协议,直至深交所问询后才在回复中披露。深交所认为,这些协议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影响,但罗博特科未能及时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 深交所对罗博特科、元颉昇、戴军、王宏军、李良玉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他们未能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罗博特科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财联社4月17日电,罗博特科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10月31日,深交所受理了罗博特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斐控泰克81.18%股权、FSG和FAG各6.97%股权。经查明,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2019年至2023年,斐控泰克陆续收购了FSG和FAG各93.03%股权。其中,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或者董事王宏军分别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署协议,约定若在规定期限内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等未能收购斐控泰克及FSG和FAG股权或者未达约定收益率的,由元颉昇、戴军或者王宏军回购其持有的相关股权或者对其进行收益补偿。前述5名斐控泰克股东同时也是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及时披露上述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影响的信息。直至深交所发出明确问询后,上市公司才于2025年3月24日在《落实函》回复及更新的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前述协议内容及其解除情况。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CEO戴军,董事王宏军,董事会秘书李良玉未能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罗博特科、元颉昇、戴军、王宏军、李良玉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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