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因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24年4月17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在2008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案件涉及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多个方面。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张平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张平涉嫌受贿金额巨大:根据检方指控,张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张平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受贿。
🤝 涉及利益输送事项广泛:张平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及范围广泛。
🏛️ 庭审程序规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5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