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04月12日讯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郭某原是某加油站的副站长。一名男子(情况不详)通过社交软件找到郭某帮忙刷油卡套现,承诺每刷10000元的油卡就可以返550元“好处费”。为谋取私利,郭某在明知款项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依然答应对方要求,并拉上员工董某一起参与。
郭某私自刻了对方公司的公章,并让董某在加油站办理充值。董某将收到的款项充值到不同油卡里,并用油卡帮客户加油,再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油费的方式进行“洗白”。积累一定金额后,郭某授意董某将款项转到对方的账户内。
截至案发,郭某和董某共套现达171万元,获利256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董某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违背其供职加油站禁止套现的规定。二人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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