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4月14日
[流言板]刷油卡套现171万,东莞两名加油站员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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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加油站副站长郭某伙同员工董某,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刷油卡套现,涉案金额高达171万元。郭某在明知款项来历不明的情况下,私刻公章,指使董某通过充值油卡、加油、微信收款等方式进行“洗白”,最终获利25650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董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并处罚金。

⛽️郭某作为加油站副站长,为谋取私利,答应他人刷油卡套现的要求,并承诺返利。

🏢郭某私刻他人公司公章,并指使员工董某在加油站办理充值,为套现提供便利。

🔄董某通过将收到的款项充值到不同油卡、帮客户加油、收取油费等方式进行“洗白”,将非法所得转移。

💰截至案发,郭某和董某共套现达171万元,获利25650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虎扑04月12日讯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郭某原是某加油站的副站长。一名男子(情况不详)通过社交软件找到郭某帮忙刷油卡套现,承诺每刷10000元的油卡就可以返550元“好处费”。为谋取私利,郭某在明知款项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依然答应对方要求,并拉上员工董某一起参与。

郭某私自刻了对方公司的公章,并让董某在加油站办理充值。董某将收到的款项充值到不同油卡里,并用油卡帮客户加油,再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油费的方式进行“洗白”。积累一定金额后,郭某授意董某将款项转到对方的账户内。

截至案发,郭某和董某共套现达171万元,获利256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董某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违背其供职加油站禁止套现的规定。二人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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