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新规强调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以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与风险化解。同时,指导意见也规范了结构化交易和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并鼓励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及房地产纾困项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 新规核心在于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 监管强调规范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资产转让必须真实洁净,严禁通过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资产。同时,规范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被鼓励发挥专业优势,探索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此外,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财联社4月1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监测、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技术、法律等专业优势,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