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如下:
1.对于第三国而言,如果不对中国加征关税,那么其作为中国对美商品贸易的二传手就可以获得最大的套利空间,反之,较其他未对中国加征关税的第三国丧失这一套利空间。
2.如第三国把对中国加征关税作为对美关税谈判的条件之一,那么决策框架为“与美关税谈判获得收益”-“对中国加征关税损失的中国货物转口美国套利空间”-“中国对等反制本国损失的出口收益”>0,最终程度可控。
因此中国对美坚决对等反制就是目前贸易战最优策略,加大各国执行2策略的成本,从而形成中美1v1局面。
注:这里说的套利空间不是指价格上,因为加征在转口商品上的关税本身是加征国的收益,对中国转口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无非是关税收益和出口收益之间进行切分;这里的套利空间是指流量上,即对中国加征关税会丧失部分中国转口商品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