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对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进行明确。聚变装置将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部将根据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探索“审评合一”模式,以简化流程。对于已获批或备案的文件及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后将按新规换发。此举旨在规范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将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纳入核技术利用设施范畴,实施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由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确保安全。
💡根据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将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这种分类管理方式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相衔接,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高效率。
🤝生态环境部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并探索“审评合一”模式。这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可以同时进行,从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周期。
✅对于在本通知印发前已获批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已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部规定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需按新规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换发,确保管理的一致性。
【生态环境部:对聚变装置进行分类管理 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审评合一”】财联社4月8日电,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由生态环境部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由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基于不同类型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对聚变装置进行分类管理,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有效衔接,便于建设单位根据相应的类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态环境部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审评合一”。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继续有效,已经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按此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换发;尚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按照此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