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毛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法院查明,毛奇在2012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此案涉及毛奇在多个职务上的权力滥用,以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案件概述: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受贿时间线:毛奇的受贿行为发生在2012年至2024年期间,跨越了其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多个职务时期。
💼 权力滥用:毛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受贿金额:毛奇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
🏛️ 审判过程: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宣判。
毛奇受贿案一审宣判。
据北青报,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