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离婚,孩子目前9个月,抚养权跟女方。
我是男方,女方的态度是可以去她家里探视,也可以把孩子带出去(公园等)探视,但是不能接受我把孩子带到我家来探视。
我目前提起了关于探视权的诉讼。诉求是每周探视两次,每次不低于8小时,请女方配合完成孩子交接。
法官初步打过电话,认为女方的做法没问题,但认为我的诉求也没问题,觉得不好判。在我的强制要求下,立案待开庭。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的诉求是否合理,能不能得到支持,希望请老哥们帮忙指点一二。
另外,我情绪上受到一些影响,产生了一些可能错误的思想。
一是,万一我败诉,女方坚决不允许我把孩子带到家里来。那我以后就不探视了。就当没有这个孩子。
但是,一来自己难受,舍不得孩子。二是也担心对孩子成长不好。
二是,万一我败诉,我就把事情搞大,让周围的人都知道她的所作所为,双输好过单赢。
但是,又觉得不想走到这种极端地步。
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求老哥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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