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起施行,明确了重点监控事项、机构合规风控要求、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报告,以及应对重大异常波动或突发事件的措施。同时,细则还强调了监管协同安排,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 重点监控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并纳入监管范围。
🏢 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需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 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若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会员应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
🔍 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 应对重大异常波动:若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交易所可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
【沪深交易所: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财联社4月3日电,沪深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起施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及监管要求。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六是明确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