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起施行,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新规还强调机构合规风控,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并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安排进行了规定。
🚨 沪深交易所将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关注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
🔍 新规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旨在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市场风险。
✅ 机构投资者需要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确保交易合规性。
🚫 客户若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以保障监管的有效性。
⚠️ 沪深交易所明确,若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可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沪深交易所: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财联社4月3日电,沪深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起施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及监管要求。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六是明确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