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办结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此前,吴女士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
吴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司机对此未答辩。租车公司辩称,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辩称,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司机曾因醉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这次又因为司机违规驾驶发生事故。
浦东法院审理认为,因一方违约损害对方权益,受害方可选择违约或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与网约车平台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及司机无赔偿责任。作为运营方,网约车平台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并应依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先行赔付。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赔偿,共计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网约车平台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JRs觉得平台全责是否合理?如果孕妇在乘车时因非事故原因导致流产,你觉得责任应该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