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3月31日 18:08
中办、国办: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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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旨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该意见强调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惩戒措施的设定,并明确了失信惩戒的法律依据。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在多个领域受到限制或禁止,包括政府资金申请、税收优惠、公共资源交易、股票债券发行等。此外,意见还在房地产、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对失信惩戒措施和名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 意见强调失信惩戒需依法依规进行,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据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

🚫 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 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扩大信用监管范围。

📃 行业主管部门应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和退出条件、程序,并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中办、国办: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财联社3月31日电,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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