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该办法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等原则。明确运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配合评估工作,并禁止参与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此外,该办法还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约束,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 授权运营遵循多项原则: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统一授权、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旨在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 运营机构的职责与义务:运营机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并配合实施机构对开发主体资质、应用场景方案等进行评估工作。这确保了运营机构的活动符合规范,并支持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
🚫 禁止参与再开发及不正当竞争: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以防止利益冲突和垄断。同时,禁止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上海: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财联社3月31日电,上海就《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统一授权、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法保障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配合实施机构对开发主体资质、应用场景方案等开展相关评估工作。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通过与开发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