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丽和小俊结婚,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成为全职妈妈。自怀孕生子后,小丽在家独自带孩子,承担家务,因为没有收入,生活支出全部由娘家补贴。孩子上幼儿园,小俊逼迫小丽向娘家要钱缴费。小丽不想再让娘家补贴拒绝小俊的要求,小俊便经常恶言恶语,打砸东西,拿孩子撒气。婚姻期间屡次赌博至深夜不归,还因打架斗殴多次进派出所。小丽和孩子长期处于恐慌环境,心理压力极大。2021年,两人分居,小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因为双方老人没法照看孩子,我只能辞职当全职妈妈,我要求家务补偿。”今年2月,两人的婚姻彻底走向破裂,小丽因家务补偿款将小俊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小丽表示,小俊多年不承担家庭开支,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小丽请求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且小俊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要求分割房产。
最终,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婚生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和母亲小丽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小丽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小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每月有一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小丽应予以协助;双方名下房屋由小丽母亲出借部分钱款给小俊买婚房,小丽全款装修,因此房屋归小俊所有,应向小丽给付房屋折价款945000元;且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小俊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小俊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JRs如何看待天津一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经济补偿?此补偿是否合理?在婚姻中,一方长期不承担经济责任,法律对此应如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