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03月28日 20:35
证监会: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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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旨在优化IPO流程,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新增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禁止战略配售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以及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调整。这些修改旨在提升发行承销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 新增优先配售对象:为了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新增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与公募基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预留未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的空间。

💡 明确分类配售规定:为配合科创板改革,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以支持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发展,提升市场适应性。

🚫 禁止出借战略配售股份:为了加强对限售股的管理,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与相关减持规定保持一致,维护市场公平。

⚖️ 适应性调整:根据新《公司法》的实施,对《承销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完善财务资助的表述,以及对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特殊规定,以确保法规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财联社3月28日讯,据证监会网站,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共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的六个条文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同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二是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三是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为了落实《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要求,做好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关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份规定的衔接,回应市场关切,删除《承销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四是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完善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在《承销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增加有关禁止通过财务资助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表述。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明确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承销办法》有关监事的规定。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抓好《承销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推动提高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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