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原因是其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问题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以及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证监会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改正并加强内部控制,以提升投行业务质量。方正证券需深刻反思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问责报告。
🧐尽职调查不到位:方正证券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未能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导致项目风险未能充分识别和评估。
📢内核问题披露不全面:公司在内核过程中,对重点关注的问题披露不够全面,影响了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公司对外报送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或遗漏,损害投资者利益。
💰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公司在部分项目中的收费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证监会依据相关法规,责令方正证券改正,并要求其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同时,公司还需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证监会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财联社3月28日电,中国证监会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发现公司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八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