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03月28日 19:15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行政处罚: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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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了对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实,东旭光电和东旭集团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虚增收入和利润、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按期披露年报等。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处以巨额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也在调查中,证监会将督促追回被非法占用的资金,并依法移送涉嫌证券犯罪的线索。

💰 东旭光电于2017年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东旭集团于2018年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 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 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财联社3月28日讯,据证监会发布,今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河北、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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