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在产品销售中的义务,包括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并进行适当性匹配。对于投资型产品,将实施风险等级划分和动态管理,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如风险评估和充分告知。保险产品也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和风险评估。此外,新规还强化了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
✅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金融机构需全面了解产品和客户,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确保销售的合规性。
📊 投资型产品风险分级:针对投资型产品,新规要求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动态管理,同时对普通投资者提供特别保护措施,如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充分的信息披露。
🛡️ 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针对普通投资者,新规强调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以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 保险产品分类分级管理:保险产品将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时,还需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强化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监督,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以确保新规的有效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 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财联社3月28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对客户购买的产品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二是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私募产品,应当面向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销售等。三是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