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的管理。新规强调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原辅料采购验收,并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复合配料。对于直接进入干混工序的原辅料,微生物指标需符合婴配乳粉标准。此外,新规鼓励使用生牛乳或生羊乳,并对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进行了规范,旨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水平。
✅ 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婴配乳粉生产企业需依法依规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
🚫 原辅料使用限制:公告明确,婴配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
🔬 微生物指标要求:生产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婴配乳粉原辅料的企业,其产品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要求,同时加强贮存和运输管理。
🥛 基粉使用过渡期: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 鼓励使用生牛乳/羊乳:新规鼓励使用生牛乳或者生羊乳生产婴配乳粉,并允许在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配料表项下标注“生牛乳加工”或“生羊乳加工”字样,以提升产品品质。

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生产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婴配乳粉原辅料的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其产品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要求,并严格贮存和运输管理。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鼓励使用生牛乳或者生羊乳生产婴配乳粉。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配料表项下可以相同字号标注“生牛乳加工”或者“生羊乳加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