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案件二审不公开庭审。 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表示,席某某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庭前会议 通过彩礼纠纷案调出“相亲登记表” 女方疑还曾进行两次相亲 据悉,2025年3月24日上午9时,大同市中级法院就“席某某强奸上诉”一案召开庭前会议。据席某某母亲郑女士讲述,庭前会议上,女方未到场。他们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察员均提交二审相应新的证据,“我们在彩礼纠纷的民事案件中,调取了吴某某在婚介所的相亲登记信息,其中还写了她与我儿子相亲前,其另外两次相亲失败的经历。” 根据《阳高xx婚介服务部登记表》显示,吴某某,除手写的“2023年1月30日相亲,5月1日等婚”信息外,疑似还有两条相亲记录,分别为“6,配,责任在男方”“7月14日,相亲成功;21日失败。”另据对婚介服务部媒婆的《询问笔录》显示,媒婆表示,吴某某在该相亲服务部登记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席某某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郑女士说,“我儿子说,媒婆曾将其儿子介绍给吴某某,但对方未看上。”“我希望刑事二审法院可以调查吴某某的两起相亲情况,看是否有问题。”郑女士解释道,“我儿子的事引发关注后,很多人在网络匿名给我说,吴某某曾经的相亲有问题,我想搞清楚实际情况。” 适用缓刑? 3月24日下午,郑女士表示,席某某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在看守所会见了席某某。 她表示,当地司法部门有找到席某某,询问是否接受缓刑,“我儿子坚称无罪,不需要缓刑。”“三四天前,司法部门也找到我,让我签社区矫正判缓刑。”郑女士说,“司法部门问我,如果我儿子缓刑回来,是否可以监护他。”“儿子回来,我随时迎接,但要判他缓刑,这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坚持无罪。” 根据2025年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我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请你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 郑女士说,她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近期,席某某已经收到了最高法批准第四次延长审限的通知,“3月18日,我儿子接到了延期通知,审限延期至6月7日。”“订婚强奸案”刑事二审前夕,大同中院拟对男方适用缓刑矫正,家属拒绝;《上诉书》: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 |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