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旨在强化商业银行对其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规范代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从合作机构的准入、退出、代销协议、关联交易、责任归属等多方面入手,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同时,细化了代销产品的准入流程,强调风险控制,并建立了健全的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涵盖宣传、信息查询、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代销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 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代销协议、关联交易和责任归属等进行全面规范,强化商业银行的管理责任,确保合作机构的合规性。
🔍 产品准入与尽职调查:分类别规定了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要求,部分产品在准入流程上需要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以加强风险控制。
📜 销售全流程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性。
👨🦳 特殊客群保护: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客群的销售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确保销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销售人员管理: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从合作机构的准入要求、退出机制、代销协议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归属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已经准入的合作机构,要求定期审查评估。对于实施退出的机构,要求做好存量产品客户服务。在代销产品准入方面,分类别规定了尽职调查要求。从强化风险控制角度,对部分产品在准入流程上要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并获得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应当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客群的销售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应当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