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该《办法》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符合的条件,并禁止在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同时,强调在技术应用上应优先考虑非人脸识别技术,鼓励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渠道验证身份,并对人脸信息安全提出了具体的技术保护措施。
✅ 优先使用非人脸识别技术:在能够实现相同目的或达到同等业务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鼓励使用国家数据库:验证个人身份时,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
⚠️ 禁止误导、欺诈和胁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 公共场所安装规范: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 禁止私密空间安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 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两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财联社3月21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定了以下安全规范:一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四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五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