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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该《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安全规范,包括在实现相同目的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渠道进行身份验证;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诱导个人接受人脸识别;规范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以及强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该《办法》旨在平衡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促进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合理应用。
🛡️**非唯一验证方式:**在实现相同目的或达到同等业务要求时,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先使用国家渠道:**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进行身份验证。
🚫**禁止误导、欺诈、胁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公共场所安装规范:**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禁止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财联社3月21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一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四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五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