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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新规新增「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商家跑路场地出租者责任连带」等条款,此举能管住卷款跑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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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探讨了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利与弊,指出虽然这种模式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降低消费成本,但商家卷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等问题日益突出。最高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旨在细化消费者权利和商家法律责任,将于2025年5月1日施行。文章也讨论了建立预付款信托或托管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建议。

💰 预付式消费模式在解决企业融资和降低消费者成本方面具有潜力,但伴随而来的是商家卷款跑路等风险。

⚖️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细化消费者权利和商家法律责任,例如新增七天无理由退款等条款。

🗓️ 该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仅适用于该日期后订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

💡 有法律学者建议建立强制性的预付款信托或托管机制,以减少不良商家卷钱跑路的动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和单次消费相比,办理健身卡、理发卡、游乐卡等并存入相应金额,长远来看确实能省下一笔钱。消费者当然能算清这笔账,但近年来在办卡储值时,人们越来越谨慎。 先存钱、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确实有助于解决经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能降低消费成本,本可以“双赢”。然而一些商家不思诚信经营,而是想方设法引诱消费者开卡后便卷款跑路,还有的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甚至出现“职业闭店人”“背债人”,帮助不法商家逃债。实践中,理发店、健身房、早教班、餐厅等跑路现象比比皆是。 预付式消费陷阱不能不规制。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细致规定消费者权利,以及商家、商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 《解释》共27条,新增消费者可以付款后七天无理由退款、商家卷款跑路后经营场地出租者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明确,其施行后订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产生的纠纷才适用《解释》,施行前订立合同产生的纠纷不适用这一新的规定。 也有法律学者提出,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加重商家的法律责任,实际并不是摆脱预付式消费困境的最优解。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强制性的预付款信托或者托管机制,以此减少不良商家卷钱跑路的动机,从根本上解决。特稿|预付式消费新规来了,能管住卷款跑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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