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次消费相比,办理健身卡、理发卡、游乐卡等并存入相应金额,长远来看确实能省下一笔钱。消费者当然能算清这笔账,但近年来在办卡储值时,人们越来越谨慎。 先存钱、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确实有助于解决经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能降低消费成本,本可以“双赢”。然而一些商家不思诚信经营,而是想方设法引诱消费者开卡后便卷款跑路,还有的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甚至出现“职业闭店人”“背债人”,帮助不法商家逃债。实践中,理发店、健身房、早教班、餐厅等跑路现象比比皆是。 预付式消费陷阱不能不规制。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细致规定消费者权利,以及商家、商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 《解释》共27条,新增消费者可以付款后七天无理由退款、商家卷款跑路后经营场地出租者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明确,其施行后订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产生的纠纷才适用《解释》,施行前订立合同产生的纠纷不适用这一新的规定。 也有法律学者提出,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加重商家的法律责任,实际并不是摆脱预付式消费困境的最优解。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强制性的预付款信托或者托管机制,以此减少不良商家卷钱跑路的动机,从根本上解决。特稿|预付式消费新规来了,能管住卷款跑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