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是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2016年9月21日,钟某接到任务,要求10:30分在指定地点接客户。他提前10分钟到达目的地并发信息告知。因地点门口不能停车,他便将车开到旁边路口等待。期间,钟某突然肚子疼,遂找了个公厕解决。
恰巧在钟某上厕所的6分钟里,客户连续拨打其电话5次、车辆调度员拨打6次,钟某都没有接到,原来手机设置成了静音模式。钟某看到来电记录后马上回电,但客户已自行打车离开。客户随后向租赁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2016年11月15日,租赁公司收到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绩效扣罚11550元,另处罚款10000元,共计21550元。租赁公司认为是钟某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遂将钟某调出该项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21550元。
最终,法院鉴于钟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疏忽大意、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一定的损失,二审酌情判令:钟某向公司赔偿损失2000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