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世界里的裂空爪:挖人,抄袭,构陷,抡板砖
哪吒里的敖润姑姑,有一个法术叫裂空爪。
为了自己和族人的自由与利益,敖润用裂空爪把海底的妖孽都放到了陈塘关。
这个情节,其实是影视剧中的一个经典命题,就是在个人或者我方利益与无辜生命之间,你到底怎么选?
孟子的态度很明确: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意思是就算杀一个无辜的人而得到天下,我也不做。
但现实中,能做到这样的,太少了。
当美国开始禁止对中国出口芯片,英伟达的反应是什么?赶紧做了一批在规格上不会被美国禁止的芯片卖给华为。英伟达考虑的是自家利益,不是国家利益。
这还算好的,至少是在规则内行事。有些则是利用“合理”的规则去做事。
比如各个公司都有专利保,但是专利保护即使追责,也需要冗长的诉讼程序,所以很多公司都会利用这个规则,利用专利官司的时间里使用别人的专利,不要以为这是什么小公司的策略,我们熟悉的、喜爱的那些美国大科技公司一样都会使用这个策略。
当然更多的时候,是你抄了我的,我抄了你的,然后大家扯平,不打官司了。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说在顺为CEO群里,九号科技的CEO王野公开指责顺为投资旗下另一家公司的挖角行为,大概意思是:
某公司一直在恶意挖人,号称“断指计划”,只损人不利己。几倍薪酬挖人、挖过去之后用3个月、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掏走,然后开掉。
我也听说过,我们咨询行业有同行使用了同样的手法,两倍薪水挖来同行的人,把同行的提案资料等全部要过来,三个月试用期内就把人开掉。
其实,这都算好的。与那些更黑暗的竞争手段相比,这些公司看起里都有点白月光了。
我给大家讲个虚构的故事。
一个媒体,为了显示自己的厉害,总是喜欢曝光和暗访一些餐饮品牌,这样才能获得广告费用。如果这些品牌真有问题也就罢了,如果没有问题,其实也能制造出问题,因为我的人就在你的公司里打工,难道搞不出问题吗?
这个故事的主角,也可以变成某家公司,派人去竞争对手那里去搞事情。
我听有一位互联网高管曾经在私下说:互派商业间谍,是一种基本的商业礼仪。
我以前很单纯,因为我是4A公司创意部门的嘛,不太爱理会这些商业的龌龊行为。但我们不理,不代表它不存在。
我在《经济观察报》的时候,有一个竞争对手,也是高薪挖经观的人,挖过去宁可不用,也不能让你用,这就是高阶玩家的玩法。
好在那些时候,经观的创始团队还是有许多有理想的记者(比如那时的许知远),所以才守住了经观的大本营。
更早的时候,商业斗争就真的有点像黑帮互殴了。
有个流传甚广的故事,当时的两家电器零售巨头,一家把门店开到了对方的大本营城市,结果店直接被砸烂了。说是老板拉了一火车厢的人去打架,也没打赢。
这个故事不管是不是真的发生过,但类似的情节一定在别的公司和行业里发生过。
当然还有动用影响力去影响政策搞死对手的,那就更高阶了。
在商业上,为了利益,别说是裂空爪,只要利益足够大,让黄河决口他都干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