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较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20年9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暂行办法》继续坚持小额分散原则、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途径、信息公开、技术标准以及债务催收手段等提出了全面且系统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小额贷款行业的运营准则,规范行业健康向上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二、《暂行办法》对ABS的影响 我们将《暂行办法》同《通知》进行部分内容对比,并重点针对《暂行办法》中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定进行分析。 1、延续杠杆倍数指标,细化ABS发行准入要求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行ABS所需条件进行进一步完善,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行ABS的准入门槛。同时《暂行办法》强调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化管理特征显著。杠杆指标方面,《暂行办法》延续《通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