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 03月20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龙栖华府项目(第一批次)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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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龙栖华府项目(第一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选房通知,共有172户家庭符合认购资格。通知详细说明了选房名单、排位、规则及时间安排,并强调了放弃选房、签订协议及相关注意事项。A队列有124户,B队列有48户。选房规则包括认购资格、选房顺序、弃选房源处理、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处理等。此外,通知还提供了业务咨询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

✅ 选房名单与队列:本次共有172户家庭符合龙栖华府安居型商品房的认购资格。根据认购房型,分为A、B两个队列,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有124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有48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 选房规则:认购申请家庭需遵守选房规则,包括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的家庭不能参加选房;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未签到或错过选房顺序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补选房;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 弃选房源处理:同一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上午场次的弃选房源,若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且当日下午场次房源仍有待选房源的,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其他情况则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当日房源全部被选定,则按顺序由无房可选家庭和错过选房顺序的家庭补选,若仍有剩余,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 其他注意事项: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作退出轮候册处理。提供了业务咨询地址和电话,以及投诉举报渠道。

  《聚龙居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龙栖华府项目(第一批次)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现就龙栖华府项目(第一批次)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172户。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龙栖华府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通告》,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24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48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聚龙居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龙栖华府项目(第一批次)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如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

  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场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

  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房源所属项目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除上述第1点情形外,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日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当日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前所放弃的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3.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补选后若仍有剩余房源,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六)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仍需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认购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认购申请家庭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原轮候排序作废。

  (三)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1、本批次住房A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2、本批次住房B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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