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翟星理 2025-03-18 21:47 广东
▲绵阳市公安局指定北川县公安局办理王明杰涉黑案,图为绵阳市公安局大楼。(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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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1998年7月2日的打架事件和1998年8月7日的“绑架”事件并案处理,对双方各做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但二十年后,这次群架被认定为王明杰涉黑团伙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两份公函的内容显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中院已经派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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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责任编辑|吴天适
一起涉黑案的二审,已断断续续进行七十余天。
第一被告人王明杰是四川省绵阳市的民企老板。2022年3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王明杰被绵阳市北川县公安局刑拘。一桩牵出17名被告人的涉黑案就此浮出水面。王明杰、王明洪、王明刚三兄弟及多名家族成员被控各犯其罪。
王明杰一审获刑23年。包括王氏兄弟在内的9名被告人上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二审公开开庭。2月23日庭审期间,王明杰因对程序不满退庭,但这并没有影响庭审的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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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被认定涉黑
王明杰生于1968年,是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三河埝村村民,1995年承包了村口安昌河的一处河道,建厂采砂。
1998年,樊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樊华集团)正在修建石桥铺大桥,施工地点紧邻王明杰的采砂场,时年45岁的鲁元会是樊华集团的现场负责人。
双方因大桥施工车辆压坏路面发生纠纷,并在1998年7月2日打了一场群架。事后,鲁元会带人“绑架”了王明杰。此事在当地轰动一时,《四川日报》曾详细报道了绵阳公安的处置过程。
最终,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1998年7月2日的打架事件和1998年8月7日的“绑架”事件并案处理,并于1999年1月20日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鲁元会做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以殴打他人对王明杰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十年后,这次群架被认定为王明杰涉黑团伙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2021年下半年,早已淡出绵阳本地生意场的王明杰被商业纠纷对象联名举报涉黑涉恶,1998年的那场群架成了标志性事件。(《“翻转”的群架:罚款200元的治安案件,26年后被认定涉黑》)
2022年3月,王明杰被绵阳市北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0月,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北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5日,北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明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王明杰及其公司名下的多处资产也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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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判长回避被驳回
本案共有17名被告人,包括王明杰的多名近亲属,其胞兄王明洪、胞弟王明刚、嫂子赵成碧、侄女婿钟金龙、妻弟王志旭等也分别获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十三年不等。
包括王氏兄弟在内的9名被告人上诉至绵阳中院。2025年1月7日,二审开庭。
法庭调查阶段,有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新证据:绵阳市公安局时任主要领导于2022年1月7日签批的抽调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禁毒支队等警力参加王明杰涉黑案专案组的函、绵阳市公安局于2023年4月6日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送的呈请指定管辖函。
两份公函的内容显示,案件侦办过程中,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北川县公安局主动与检、法对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派出了6名检察官、法官提前进驻专案组,同步开展阅卷工作。
这意味着,在公安侦查阶段,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中院已经派员参与。
这也是本案二审阶段控辩、辩审之间第一个激烈交锋的争议点。
部分辩护人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两份公函,“说明绵阳市公安局涉嫌‘借名办案’,市检察院、二审法院提前介入一审案件,挑战刑诉法的两审终审制度。”
王明杰的妻子王志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辩护人以此申请二审审判长回避,被审判长驳回。公诉人也在庭上回应辩护人称,有法律依据支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工作,且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派驻专案组的检察官中,并不包括本案的出庭公诉人。
2025年2月23日下午,王明杰退庭后,庭审继续进行。目前,二审已经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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