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了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一名70多岁的沈老伯将40岁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用于照顾自己30岁的智残儿子小沈。
据悉,沈老伯与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沈女士。1996年,沈老伯再婚并生下儿子小沈,但小沈自幼患有智力缺陷,现为智力三级残疾人。如今,沈老伯与现任妻子年岁渐大,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无力照顾儿子,计划聘请住家保姆,但费用高昂难以承受。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资不到11000元,家中无存款,遂将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老伯主张沈女士给付赡养费的依据尚不充分。法院指出,虽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沈老伯夫妻仍有抚养能力,且小沈已成年,沈女士无法律义务承担抚养责任。法院还考虑到沈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宽裕,生活压力巨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沈老伯的诉讼请求。
来源:潇湘晨报